• 【批前公示】《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南园区 单元详细规划》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4-12-08  /  浏览:1401 次  /  

【批前公示】《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南园区

单元详细规划》

 

《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南园区单元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现将《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南园区单元详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及图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2日。

规划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下述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jjgtkjgh@163.com

2、反馈电话:0523-81160219

3、邮寄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邮政编码为21450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南园区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汽贸城周围规划图


一、规划简介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精神,落实《靖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管控传导要求;合理引导城南园区存量土地利用和增量土地开发建设,推动园区由外延型向内涵型转变,优化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全面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特组织编制《靖江市中心城区城南园区单元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靖江市城南园区详细规划单元内部,单元编号为3212820105,具体边界限定于城南园区的行政管辖区域之内。东至京沪高速,西至四圩港,北至横港,南至长江、双鱼路、中圩路,规划面积1991.79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内1364.93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626.86公顷。

(二)目标定位与规模控制

1、目标定位

城南园区单元规划顺应时代发展,凸显区域特质,规划目标定位为:践行绿色发展要求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南城、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示范区、推动城南园区经济增长形成下一个增长极的新引擎。

2、规模控制

1)人口容量

2035年,规划范围内常住人口容量约8.5万人。

2)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1991.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34.55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457.24公顷。

3)住宅建筑规模

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514.22万平方米。

4)“三条控制线”落实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相关管控要求。

规划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203.81公顷,无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1364.93公顷。

2-1 “三条控制线”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模(公顷)

1

永久基本农田

203.81

2

生态保护红线

0.00

3

城镇开发边界

1364.93

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1364.93公顷中,建设用地面积1350.51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14.42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626.86公顷中,建设用地面积184.04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442.82公顷。

(三)建设空间布局

1、空间结构

规划落实《靖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结构和内部功能引导,形成“两轴三心三廊多区”的整体空间结构。

“两轴”指中洲路科创轴和新洲路联动轴。

“三心”指沿区域发展中轴线及城市绿廊布置的三个城市发展公共中心。

“三廊”指以京沪高速、靖江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十圩港为生态本底打造的三条生态廊道,构筑区域生态骨架。

“多区”指在上述轴线、廊道及城市功能区划等因素的确定下划分的各个功能板块。

2、居住用地

1)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371.3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下同)的27.50%。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88.86公顷,一类城镇住宅用地39.29公顷,商住混合用地43.21公顷。

规划保留住宅面积290.53公顷,新增住宅面积37.62公顷,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514.22万平方米。

2)社区生活圈

规划范围内形成2个15分钟生活圈9个5-10分钟生活圈;其中城南中心15分钟生活圈东至八圩港、西至五圩港、北至公新公路、南至中圩路;九圩港15分钟生活圈东至京沪高速、西至八圩港、北至公新公路、南至双鱼路。

3)社区生活圈配套

设施分级

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市/区-街道-基层社区”三个层级配置。规划范围内无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范围内,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共6处,包括文体设施2处、养老设施2处、教育设施2处。规划范围外、城南园区单元范围内为本单元提供服务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共3处,包括行政服务设施1处、医疗卫生设施1处、教育设施1处。

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范围内保留现状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及配建的基层服务设施;规划保留4处幼儿园,新增5处幼儿园,其中,2处为实位控制,3处为点位控制;规划结合居住用地适当新增基层社区服务设施,均实行点位控制。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1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41%。

(1) 机关团体用地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16.2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0%。

(2) 科研用地

规划科研用地17.7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2%。

(3) 文化用地

规划文化用地1.7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3%。

(4) 教育用地

规划教育用地6.9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51%。

其中,规划范围内明确用地的幼儿园共5处,面积共2.87公顷;中小学用地2处,为现状莲沁小学和靖江外国语龙馨园学校,面积共4.08公顷。

(5)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2.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8%。

(6) 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0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8%。

4、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02.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58%。

商业用地61.1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53%。其中零售商业用地10.95公顷,批发市场用地32.11公顷,旅馆用地17.09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97公顷。

规划商务金融用地24.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3%。

规划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16.6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3%。

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497.6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85%。

其中二类工业用地面积490.12公顷;新型工业用地7.56公顷。

6、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5.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6%。

7、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共184.04公顷,主要分布于昆圣村和中桥村,以农村宅基地为主,农村宅基地面积54.27公顷,占边界外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9.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63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2.01公顷,工矿用地5.03公顷,仓储用地0.34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交通运输用地62.53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特殊用地5.99公顷,为现状保留的龙圣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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