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靖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靖国资办〔2016〕44号批复,位于孤山镇姜八路东侧南煤矿路南侧地块(原孤山煤矿区域)及建筑物为我局入账资产,我局依法对上述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并行使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依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我局对上述地块土地及房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住户、经营主体以及该范围内房地权益关联主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靖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供该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取得依据及相关凭证,配合我局对上述资产的管理。
联系人:于剑锋 龚桂清
联系电话:15052390299 13852639990
联系地址: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