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第19号通告发布后,江某(男,53岁,本市城南园区人)不遵守疫情管控区的相关规定,翻越城南管控围栏外出,被巡查人员查获。
江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治安处罚。
5月1日,新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各经营类场所关停情况进行巡查时,发现某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接待旅客,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
民警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后,向他们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劝离。民警将该宾馆负责人周某(男,68岁,本市新桥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本市范围内所有旅馆暂停营业的情况下,私自接待两名非靖江籍旅客住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的治安处罚,并责令该宾馆立即暂停营业。
5月2日,张某(男,31岁,本市靖城街道人)、侯某(男,33岁,本市西来人)、孙某(男,28岁,本市西来人)、刘某(男,32岁,本市靖城街道人)、张某(男,31岁,本市斜桥人)5人置疫情防控规定于不顾,聚集在羊某(男,39岁,本市靖城街道人)位于东郊村的典租房内,以“斗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查获,当场收缴赌资45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参与赌博的侯某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其余4人作出罚款的治安处罚,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羊某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5月2日,侯某(男,66岁,本市西来人)不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因私擅自通过西来镇永胜村的田间小路进入如皋市,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侯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治安处罚。
5月3日晚,江阴靖江园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某洗脚房置疫情防控措施于不顾,仍在偷偷营业。民警进一步检查时,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焦某(男,58岁,黑龙江齐齐哈尔人),谢某(女,61岁,安徽宣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焦某、谢某作出罚款的治安处罚。
5月3日,包某(男,50岁,本市斜桥人)不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因私从天妃宫桥北侧防范区翻越围栏进入天妃宫桥南侧的管控区,被监管人员发现后报警。
包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包某作出警告的治安处罚。
5月4日,季市农贸市场经营人员顾某(女,55岁,泰兴珊瑚人)联系泰兴市场经营人员曹某(男,53岁,泰兴珊瑚人)向季市供货。因疫情防控原因,泰兴与靖江交界处已实行疫情管控,顾某担心进货不能及时送达,便联合曹某擅自将季市大中路季广桥的防疫围栏拆除,以人工的方式将货物搬运至季市,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当场抓获。
顾某、曹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依法对顾某、曹某作出警告的治安处罚。
警小妹语
翻爬的、赌博的、嫖娼的、营业的......你的丑态必遭惩处!当下,疫情形势严峻,警小妹希冀这一期的“拍案警醒”能让广大市民提高疫情防控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做到戴口罩、勤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屏障。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丨马洲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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