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江最新征地公告!涉及靖城、斜桥、新桥、西来、东兴、生祠....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3-07  /  浏览:7581 次  /  

3月1日
靖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新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靖江约1.3403公顷土地
需要安置人口28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靖江港区物流中心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被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斜桥镇荷花村西汪1组、西汪2组、东汪2组;井兴村12组。

二、土地现状

该块土地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1.3403公顷。其中:农用地1.2157公顷(耕地1.1559公顷)、建设用地0.0440公顷、未利用地0.0806公顷。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对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测算补偿。

4.青苗(仅耕地)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28人,其中:1名16周岁以下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本市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7名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省政府93号令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靖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为30日。

2.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4.《方案》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靖江港区物流中心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征收土地情况汇总表


用地勘测定界图(点击放大查看)

近日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2022年2批次征收土地预公告
涉及靖江多个乡镇 
拟征收集体土地超17公顷
一起来看看:



征收土地预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7.4119公顷。现将拟征地块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生祠镇三河村二十五组、二十六组,七里村三组、八组:东兴镇合兴村南三组、南十一组;西来镇封家村七组;新桥镇德胜村八组;马桥镇正北村九组、十一组、十四组;斜桥镇五圩村四组、五组;靖城镇西郊村二组。详见用地物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士地是为了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款的相关规定。

三、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3月2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来源丨靖江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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