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道路实施部分黄牌货车、拖拉机等柴油动力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柴油燃油中重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江平路(城西大道—环城西路)、姜八路(环城南路—新洲路)、环城东路(江平路—环城北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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