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2021年靖江城区幼儿园学区划分方案公布......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21-08-01  /  浏览:2879 次  /  

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21年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泰州市委市政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2018〕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坚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依法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推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4.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园(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城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骥江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建新幼儿园、合兴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御水湾幼儿园、越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统一按指定区域招生,第三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按过渡方案招生(详见下文)。

(二)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划定相应的服务区,制定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其它

1.随迁子女已到入园年龄,其监护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真武、合兴、建新、虹桥、柏木等公办幼儿园登记。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园,参照《靖江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

3.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园依据。‍

四、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年满3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1年7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审核材料。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入园的工作主体,要对照文件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2.完善监督机制。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3.强化责任追究。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4.规范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六、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

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3—89118251。‍

靖江市2021年城区(含滨江新城)

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


▲2021年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分布图 (点击可查看大图)


第一实验幼儿园

以骥江路与渔婆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

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

以姜八路与江阳路交界为起点,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江阳路,沿江阳路向西至姜八路。‍

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

1.以姜八路与阳光大道交界为起点,沿姜八路向南至热电路(金秋竹公司北侧),沿热电路向东至老十圩港,沿老十圩港向北至富阳路,沿富阳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西至姜八路。

2.十圩村。‍

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

新世纪壹号小区。‍

城北幼儿园

以骥江路与江华街交界为起点,沿江华街向北至江山路,沿江山路向东至东兴街,沿东兴街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江华街。‍

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

以渔婆路与北环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二环路,沿北二环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西至渔婆路。‍

骥江幼儿园

以骥江路与人民路交界为起点,沿骥江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江平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东南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江阳路,沿江阳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

地中海幼儿园

1.以江平路与渔婆南路交界处为起点,沿江平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南至横港北路,沿横港北路向东至渔婆南路,沿渔婆南路向北至江平路。

2.靖城街道办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

建新幼儿园

以西环路与横港南路交界为起点,沿横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北至横港南路。‍

佳佳幼儿园

1.以骥江路与江华街交界为起点,沿江华街向北至江山路,沿江山路向东至东兴街,沿东兴街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南至横港北路,沿横港北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江华街。 

2.靖城街道办东郊村。‍

阳光幼儿园

以中洲路与城东大道交界为起点,沿城东大道向北至横港,沿横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城东大道。‍

御水湾幼儿园

以阳光大道与城东大道交界为起点,沿城东大道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东至城东大道。‍

越江幼儿园

1.横港以南,城东大道以东,中洲路以北。

2.站前路以东。‍

第二实验幼儿园

以阳光大道与站前路交界为起点,沿站前路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东至站前路。‍

第三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过渡方案)

1.以渡江路与站前路交界为起点,沿站前路向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南至渡江路,沿渡江路向东至站前路。

2.同康花苑南区。

3.中远滨江壹号小区。‍

2021年公办幼儿园小班
招生时间安排


(点击可查看大图)


备注:根据疫情形势,登记报名时间可能调整,具体以各幼儿园发布的小班招生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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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靖江市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


来源丨靖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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