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根据《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及《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应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
自2021年8月1日起,请前来购气的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信息的不予销售。请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监督电话:0523-84809885。
靖江市燃气协会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