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江某楼盘买房...问题得到答复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21-04-27  /  浏览:1900 次  /  

  网友“飞扬”咨询:

  不久前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决定购买后向开发商交了首付款。交完钱后,销售方拿了一份购房合同给我,要求签字。在查看合同时,我看到购房合同上写着:如果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为房款的万分之0.1。由于我了解到一些商品房购买合同上写房屋逾期交付,每日违约金为房款的万分之一,因此看到这个条款后,我就产生了不同意见,还和销售方吵了架。后来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我还是签字了。根据合同约定,一旦销售方逾期交房,其承担的责任很少,我认为这样的合同属于“霸王合同”。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调整逾期违约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由于开发商在房屋竣工验收工作上存在延误,导致交房日期延误,这种情况属于开发商违约,消费者可以根据购房协议上的违约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买卖双方签订的违约金没有固定标准,只要赔偿金在每日万分之6以内都是符合规定的。如果消费者认为签订的违约金比例相对较低,可以尝试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提高违约金标准的要求,至于最后将标准提高至多少,需要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违约金赔偿标准不对等的情况,在房地产买卖中合同中较为常见,签订合同的双方本身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在此前提下,消费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违约金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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