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靖江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小班招生简章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20-08-15  /  浏览:349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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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凡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在我园服务区范围内的幼儿:

1.以渡江路与站前路交界为起点,沿站前路向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南至渡江路,沿渡江路向东至站前路。

2.同康花苑南区。



招生登记

1.时间:8月15日—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地点:三幼教学楼一楼小班教室

3. 适龄儿童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1)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最近14天之内幼儿和父母的苏康码复印件。

所有证件请按以上顺序整理好,按序提供。

4.特别提醒:

(1)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0年7月10日;

(2)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18年靖江市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自2018年起,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一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

(4)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就近入园依据;

(5)如查验出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登记流程:(1)每户一位家长佩戴好口罩,凭所带证件在幼儿园门口按序排队;(2)出示本人14天内绿色苏康码,由引导教师带领到指定窗口填表、登记(请自带水笔),登记后请尽快离园,自觉维护登记秩序。



录取办法

8月21日、8月24日分批公示录取幼儿名单。



报到注册

8月29日上午8:00—11:00,凭“招生登记回执”(出示绿色苏康码、佩戴口罩)到幼儿园取回相关证件,录取幼儿按照分班名单到各个班级办理报名缴费手续,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我园招生与小学入学不挂钩。幼儿毕业后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执行。


招生联系电话:

13625185768   孙老师

13905261095   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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