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允许商业、办公等存量房改造 租赁住房 5月20日实施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20-05-04  /  浏览:3984 次  /  

  4月2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通知》提出,武汉部分区域将允许商业和办公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

2.jpg

  改造范围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包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区纸纺、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在上述范围内,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


  《通知》称,商办用房改为租赁住房,不得改变基地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项目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遵照对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系统统一监管。该通知自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靖江房产网 靖江房产网管理平台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大道与清波路交叉口长海大厦12楼1209室
0523-82268088
网站客服QQ:qq:1162233798
苏ICP备17061968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