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阴二通道环评报告的获批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9-21  /  浏览:3890 次  /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及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本项目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同意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及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局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禁止在各类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落实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

运营期全线采用SMA路面,落实《报告书》所列安装声屏障等噪声防护措施,并加强噪声监测,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入口对轮胎及车身进行冲洗;运输车辆车厢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运输垃圾、弃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运输;散货物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并控制堆垛堆存高度;土方、黄沙堆场采取定期洒水措施,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等物料贮存在三面封闭堆场等。工程采用外购沥青混合料,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

(五)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严禁将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水上平台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向施工水域排放。施工期盾构施工泥浆废水经泥水分离后回用,其他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隧道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隧道管理中心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弃土方用于土地复耕或运往弃土场等;建筑垃圾送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隧道管理中心生活垃圾、路面养护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修维修含油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项目采取设置警示标牌和监控系统,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等措施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制订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一)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相应的调查或治理修复等活动,确保用地满足相应的环境标准。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局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无锡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无锡市、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及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019-320000-48-01-112087)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阴第二过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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