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江经济适用房,能否出售?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19-08-06  /  浏览:7775 次  /  

  来源:靖江网

靖江首个高层经济适用房裕安苑

  市民刘先生咨询:

  我们家在2014年7月中旬购买了位于裕安苑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已经满五年了。眼下,家人商量后决定把这套房卖掉,搬到其他地方居住。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出售这套房产?如果可以出售的话,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根据《靖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靖政发【2007】127号文)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至市房改办办理上市审批手续,同时按届时同地段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并由市房改办代收,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城市住房保障。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核准并公布。

  目前我局房改办工作人员正在与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联系,尽快核准并公布裕安苑小区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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