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特困家庭注意啦!我市每人每月提高至680元
  • 资讯类型:数据政策  /  发布时间:2019-07-25  /  浏览:3742 次  /  

  来源:泰州政府网、泰兴关注

低保、特困家庭注意啦!


本月起


我市城乡居民低保

每人每月提高至680元

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

也将同时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从本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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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都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680元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提前两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80元,低保标准年增长幅度为4.62%,与扬州、南通2019年调标后标准一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比去年提高8%左右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今年比去年提高8%左右,其中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为:

靖江市21050元/人·年

泰兴市19397元/人·年

兴化市17775元/人·年

海陵区20287元/人·年

高港区19872元/人·年

姜堰区19637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19957元/人·年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

靖江市10449元/人·年

泰兴市9571元/人·年

兴化市9030元/人·年

海陵区10605元/人·年

高港区9944元/人·年

姜堰区9410元/人·年

医药高新区9711元/人·年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


2300元/人·月


全市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为:

16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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