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晚报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调整
记者日前从泰州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其中建档立卡户中的低保家庭保障水平不得低于4000元/人·年。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国民党宽大释放人员生活补助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提前两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低保标准年增长幅度为4.62%,与扬州、南通2019年调标后标准一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其中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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