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万房价需审核!泰州物价、住建、国土三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管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8-31  /  浏览:5094 次  /  
  泰州物价局、住建局、国土局三部门联合出手, 加强全市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一、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市本级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住建、物价、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联席评估小组,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就各地单价超过万元以上的备案项目进行集体会商。
  二、完善三部门联合评估机制
  靖江、泰兴、兴化等三地应按照市级模式建立由物价、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联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联合评估机制的地区,应尽快建立,并按全市统一政策开展备案工作。
 
  靖江、泰兴、兴化等三地辖区内分批次开发的老项目,以及单价在万元以内的新开发项目,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评估确定备案价格,并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单价超过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联合评估结果书面报市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执行。
  三、规范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
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评估确定;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由商品住房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联合初审评估,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书面报市物价部门,并经市联合评估小组确认后执行。
  四、统一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政策
新开发项目统一采用“开发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备案价格,但应综合考虑开发项目成本、质量档次、区域价格水平、政府调控目标等因素。同一项目分批次开发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备案价格。
  五、加强装修房屋装修费用备案管理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的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实行菜单式装修。其装修费用由开发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市场化原则评估确定,并经辖区内价格认定机构或成本调查机构审核认定后,作为价格备案依据,原则上控制在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
  六、明确装修房屋公示要求
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住房装修费用的备案手续前,原则上要先完成样板房装修,并向当地物价部门递交《商品住房装修标准》和《按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承诺书》。
 
  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的《商品住房装修标准》、《按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承诺书》和“一房一价”表,应在售楼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经查实,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理。
  七、建立商品住房月度报告制度
  各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房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商品住房有关情况以书面(附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泰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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