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江人来看看!泰州公积金7月1日基数调整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8-06-23  /  浏览:1782 次  /  
基数调整
今年的基数怎么个调法?
 
什么时候可以调整基数?
调整基数该去哪里办理?
 
答案统统在这里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出炉!
 
  调整时间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8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为: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注: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8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7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缴存比例
  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
  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国家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调整程序
  各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优盘、提供单位账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基数调整表。
  按照设定的格式录入,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和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如有错误,由单位出具证明(格式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更正。
  审核时需携带2017年度12月份单位劳动工资报表、填报好的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三份)和核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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