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反映:
我家住在城区龙潭新村,1997年购买的地皮,1999年8月国土部门签发了土地登记单和收据。然而,眼下我们家的土地证办理不下来,理由是没有不动产权证。去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又被告知因没有土地证而不能办理,导致现在“双证”都办不下来。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出示了村委会出具的购买土地的收据。“双证”难办,我希望了解原因是什么。
市国土资源局答复: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出售方凭合法的用地、建设、规划手续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买方才能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按目前的补办政策,需要提供合法的权源,市民持有的村委出具的购买土地的收据不能作为合法权源,不可作为补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