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房地产开发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开盘前10个工作日内报告销售价
我市取消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价格管理改为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报告制度。
市物价局房价管理科介绍,从现在起,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普通商品房前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以及再次调高销售价格时,须向市物价局报告并按报告价格现场明码标价,初次报告时间为正式开盘对外销售的前10个工作日内,调高销售价格报告时间为拟调高销售价格的前5个工作日。高档住宅、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无需向物价部门报告,直接按照规定项目、内容进行现场明码标价。
物价部门提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价格串通、谋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模范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带头实行明码标价。
市物价局将根据跟踪管理、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价格诚信信息数据库,对价格信用优良者,确定为我市“价格诚信单位”,并优先推荐评定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对价格信用不良者,将加大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销售过程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市物价部门将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雾里看房认为: 像之前楼盘的随意涨跌现象就不存在了,备案价开发商会很谨慎的去定价, 对于购房者来讲,能尽量避免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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