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来靖就业可领3万元购房券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5-09-10  /  浏览:1048 次  /  
       昨天,我市启动“千名硕博看泰州”走进靖江活动暨优秀人才“购房券”发放仪式。优秀人才“购房券”发放仪式环节中,来自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耐斯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山聚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的6名优秀人才领到了首批“购房券”40万元。

  我市651人可申领购房券

  预计发放补贴2800余万元

  今年年初,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人才强企的“一号文件”,就市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券作出部署。今年3月9日,我市出台了“购房券”政策,决定对首次到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购房券”。“购房券”是一种兑现购房补贴的凭证,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人才在本市购置首套房时可以申领购房优惠券。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购房券的发放对象为来我市自主创业,并已完成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高层次人才;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垂直管理的单位)引进,并已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及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房券”按所在单位对人才购房支持额度1:1的比例进行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才层级所对应的发放标准。目前,我市符合申领“购房券”条件的引进人才共651人,其中,本科毕业生590人,硕士及以上人员61人,预计发放相关补贴2800余万元。

  本科生首次来我市就业

  至少能领3万元购房券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夏青介绍,购房券的面值分多种,从3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靖江市优秀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细则》明确,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发放购房券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发放购房券6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发放购房券30万元;正高职称人员、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发放购房券20万元;副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发放购房券10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发放购房券6万元。

  不仅高层次人才能享受人才政策“红利”,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国外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国内“211”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可获得购房券5万元;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其他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领取购房券4万元;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毕业生,可领取3万元购房券。

  购房券实现实名制

  所购房屋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购房券”的发放领取和购房补贴的兑现,由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和人才实际购房情况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发放和兑现。“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补助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能重复享受,所购房屋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购房券”有效期为5年,若5年内未使用,在政策有效期内仍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人才,如在我市工作未满3年离职的,应按未满年限相应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夏青介绍,每年9月,各单位会向市人社局报送“购房券”兑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人社局审核、人才办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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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购房券”需哪些材料?

  1.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领“购房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靖江市优秀人才“购房券”申领名册》(附件1);②《靖江市优秀人才“购房券”申领表》(附件2);③身份证件;④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⑤用人单位和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⑦申领协议。

  2.自主创业人才申领“购房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靖江市优秀人才“购房券”申领名册》;②《靖江市优秀人才“购房券”申领表》;③身份证件;④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⑤出资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

  3.兑现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靖江市优秀人才“购房券”资金兑现名册》(附件4);②《靖江市优秀人才“购房券”资金兑现审批表》(附件5);③“购房券”;④购房合同;⑤购房发票;⑥房屋所有权证;⑦国有土地使用证;⑧身份证件;⑨企业资助购房出资证明;⑩1~3类人才需提供工资发放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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