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莫名成“200万元负翁”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5-07-28  /  浏览:495 次  /  

  靖江一男子碍于情面给亲戚当借款担保人,并在借款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谁料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知所踪,这名担保的男子被告上法庭,庭审中男子以签字时合同手填部分空白为由拒绝担责。近日,靖江法院判决,这名男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 由: 帮侄子担保巨额借款

  2014年7月,陈某的侄子小江找到他,称自己急需一笔资金购买原材料,已经向靖江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最高额贷款300万元,就差个担保人签字。小江请求陈某为他签个字,等资金回笼即可还上借款,保证不要他承担责任。陈某碍于亲戚的情面,又考虑到小江的经济状况确实还算不错,二话不说就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事后也并未将这件事放在心上。
  此后,靖江某小额贷款公司向小江发放借款20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江未能偿还借款本息,最要命的是,小江人已经不知所踪。
  靖江某小额贷款公司便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立即归还借款200万元,并承担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审 理: 辩称签字时合同是空白的
  庭审中,陈某称,他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的签字属实,但自己在签字时,这份保证合同中手填部分都是空白的,自己并没有看到合同条款,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靖江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认可自己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签字属实,说明陈某有为小江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如今,陈某辩称保证合同手填部分都是空白,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退一步讲,即使陈某这样的辩称属实,但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够预见和判断其在空白合同中签字的法律后果。
  最终,靖江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借款200万元,并承担利息、律师代理费等。
  提 醒: 担保借款要慎之又慎
  在借款合同中,很多担保人法律意识淡薄,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往往就在合同中草草签了字。当借款人无力归还借款,保证人会找各种理由拒绝连带责任,但又往往都是无效的。
  法院提醒,在决定是否为他人做担保人时,要考虑好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自己与借款人的接触或从其他熟人那了解判断借款人的信誉;二是要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切不可碍于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更不可随意签订空白合同。 (靖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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