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缴费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公告如下:
一、 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对象 |
缴费险种 |
缴费比例 |
月缴费基数(元) |
|||
下限 |
上限 |
|||||
用人单位 |
养老保险 |
28% |
单位 |
20% |
2550 |
15446 |
个人 |
8% |
|||||
医疗保险 |
10% |
单位 |
8% |
|||
个人 |
2% |
|||||
大病救助 |
0.8% |
单位 |
0.5% |
|||
个人 |
0.3% |
|||||
失业保险 |
3% |
单位 |
2% |
|||
个人 |
1% |
|||||
工伤保险 |
单位 |
0.8%-2.4% |
||||
生育保险 |
单位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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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 |
养老保险 |
个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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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个人 |
10% |
||||
大病救助 |
个人 |
0.8% |
说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目前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实际征缴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
二、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缴费方式
1.从2015年7月6日起,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托管手册和身份证直接至农行、建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社保费。按最低缴费金额测算,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为6120元,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为3304.8元,合计9424.8元。
2.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经选择认定在2550元以上档次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必须随之同步执行。请有关缴费人员至市人社局二楼1号窗口核定应缴数额。
3. 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当年的7-9月;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保中断缴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缴纳的将执行医保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4.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的(包括现金缴纳和代扣),如需出具缴费发票,请于缴费或扣款三个月之内至银行窗口申请。建行申请点为建行营业部,农行各营业网点均可申请。
三、2015年度基数申报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5年7月25日前至人社局二楼征缴处6至10号窗口办理基数申报,具体流程为:携带单位公章、U盘至窗口导出单位参保职工花名册,单位核对参保人员名单后,填报《靖江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2014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年报以及近一个月经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单,至窗口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不按时申报或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保费有关的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人社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社保稽核工作。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