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江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7-06  /  浏览:1178 次  /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缴费对象缴费标准及方式公告如下:

 

一、  缴费基数和比例

 

缴费对象

缴费险种

缴费比例

月缴费基数(元)

下限

上限

用人单位

养老保险

28%

单位

20%

2550

15446

个人

8%

医疗保险

10%

单位

8%

个人

2%

大病救助

0.8%

单位

0.5%

个人

0.3%

失业保险

3%

单位

2%

个人

1%

工伤保险

单位

0.8%-2.4%

生育保险

单位

0.5%

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

个人

20%

医疗保险

个人

10%

大病救助

个人

0.8%

说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目前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实际征缴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

  

二、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缴费方式

1.从2015年7月6日起,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托管手册和身份证直接至农行、建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社保费。按最低缴费金额测算,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养老保险费为6120元,医疗保险费(含大病救助)为3304.8元,合计9424.8元。

2.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经选择认定在2550元以上档次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必须随之同步执行。请有关缴费人员至市人社局二楼1号窗口核定应缴数额。

3. 档案托管、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等方式缴费。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当年的7-9月;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保中断缴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缴纳的将执行医保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4.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的(包括现金缴纳和代扣),如需出具缴费发票,请于缴费或扣款三个月之内至银行窗口申请。建行申请点为建行营业部,农行各营业网点均可申请。

三、2015年度基数申报

各用人单位应于2015年7月25日前至人社局二楼征缴处6至10号窗口办理基数申报,具体流程为:携带单位公章、U盘至窗口导出单位参保职工花名册,单位核对参保人员名单后,填报《靖江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携带2014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年报以及近一个月经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单,至窗口申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不按时申报或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保费有关的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人社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专项社保稽核工作。

靖江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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