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公积金贷款套房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4-22  /  浏览:749 次  /  

    文章: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

    泰房委办发[2015]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贷款首付款比例从30%降为20%(提取首付同步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的80%。

    此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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