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房】交房的高峰期 验收不合格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12-13  /  浏览:1963 次  /  

眼下正是沈城商品房交房高峰期。11月1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位于和平区长白岛的富海澜湾半岛小区存在质量方面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就交房,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

事件 没有验收“合格证”就交房

11月11日,富海澜湾半岛业主向96123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富海澜湾半岛小区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取《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当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时,售楼员表示没有《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业主们还发现,小区根本没有供暖,而《入住通知单上》要求交全部的取暖费。售楼员还说,如果现在不办理收房,就不能享受优惠(从2015年3月1日开始交物业费),还要征收滞纳金。对此,富海澜湾半岛业主感到很困惑:根本就不具备交房条件,还应该交取暖费和物业费吗?

调查 楼盘存在缺陷,被要求整改

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平分站对富海澜湾半岛小区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发现,该小区还存在质量方面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目前不具备交房条件。

随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平分站约谈了该楼盘开发公司负责人,要求开发公司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下发了《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表示核查没有通过之前,楼盘不允许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表态 业主有理由拒绝收房

市建委认为,若开发公司不出示或出示不全,业主有完全的理由拒绝收房。如果业主严格要求开发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就可以避免开发公司强制业主收房的被动局面,将收房的主动权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中,并且书面告知开发公司,待开发公司可以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再行书面通知办理房屋交接。

在给开发公司书面通知中,应明确说明以下几点:(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开发公司不出示或出示不全证明文件,因此业主拒绝收房;(2)告知开发公司,待开发公司可以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应的证明文件再行书面通知办理房屋交接;(3)声明再次书面通知业主交房前,所有与入住有关的费用一律与业主无关;(4)再次书面通知业主交房前,交房前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开发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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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注意啥?

●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的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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