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4-10-25  /  浏览:632 次  /  

近日,记者从农业部网站获悉,中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意见》着眼于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对社会关注的工商企业下乡问题,《意见》明确,在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的同时,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通过三权分置引导土地流转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据韩长赋介绍,《意见》的着眼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韩长赋说,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最终让农业经营有好的效益,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培养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同时,要放活经营权。

为此,《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其中包括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等。”
(来源:地产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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