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低保标准提高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10-17  /  浏览:423 次  /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由48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6172元/人·年提高到6906元/人·年。

  我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在泰州市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截至今年6月,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4092户、1020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90户、2031人,农村低保对象3302户、8178人。为着力保障和改善低保对象、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同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今年,我市提高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近期,市财政局将补发提标后新增的低保费、五保费,相关人员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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