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依法征收、公平税负”的税收原则,依据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关于委托(联合)征收地方税收有关规定,现决定对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地方税种(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地方教育费及附加)实行国地税联合征收。为方便纳税人,自2014年10月8日起,靖江国税局专用发票代开窗口迁移至靖江地税局第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19号)。敬请广大纳税人理解配合。
国税局咨询电话:96888786 0523一84834237
地税局咨询电话:0523一84912610
江苏省靖江市国家税务局
泰州市靖江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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