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须破除部门利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4-10-05  /  浏览:469 次  /  

近日,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取得进展,国务院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也已确定。

旨在确认并保障公民和法人不动产物权、维护交易安全、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的登记制度改革可谓“姗姗来迟”。2007年10月起实施的物权法就已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年来,公众和社会各界也一直在呼吁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并对不动产登记寄予了“调节房地产市场”、反腐等原先并未纳入制度目标设计的“厚望”。

现在,顶层设计已经“破冰”,地方试点却仍然举步维艰,推进该项改革仍面临多重困难,难有实质性进展。

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在地方面临的难点主要在部门利益博弈。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房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住建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登记权限和程序各有其法律依据。改革后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触动了部门利益。一些具有登记职能的部门仍然将不动产登记视为行政管理手段和权力,舍不得“割肉”,或明或暗给改革制造阻力。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尽管不少省份在省一级已设立了不动产登记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但具体经办人员普遍表示协调各相关部门难度大、阻力重重、推进缓慢。而在市、县一级,不动产登记改革大多仍停留在做理论研究和数据对接技术方面准备等阶段,并无实质进展,基层观望情绪浓厚。

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面临机构整合、职责整合和信息整合三大任务,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难题可以通过技术攻关克服,当务之急是要解决部门利益之争,由政府主导,改变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局面,保证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亟待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破部门利益藩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宜排除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干扰,摒弃将不动产登记仅仅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或手段的狭隘认识,通过分离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管理来保持登记机构的中立性。

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要推动相关部门改革先行,实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专业化、独立化。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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