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2014年靖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4-07-12  /  浏览:1347 次  /  

日前,市教育局公布《2014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市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施教区和统筹师资流动等途经促进全市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2014年我市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施教区划区招生。

《意见》规定,招生依照公平规范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均衡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则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布局调整和生源变化。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

就具体招生办法来说,城区小学招生分几类,一是凡户籍在靖江市,年满6周岁,就读于第一实验幼儿园(含中虹分园)、城北幼儿园、城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的大班学生,根据其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小学的施教区,凭相关材料至原幼儿园登记,经教育局审核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二是凡户籍在靖江市,年满6周岁,就读于其它幼儿园的大班学生,其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在城区小学施教区内,要求进城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凭相关材料至外国语学校人民路分校四号楼3楼小会议室登记,时间为:7月14~18号,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经审核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户口簿、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拆迁安置合同等),如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没有合法住房,方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拆迁安置合同等),同时需提供学生和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证明、单位证明不予认可)。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4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城区初中招生办法规定,凡户籍在靖江市,就读于城北小学、城中小学、外国语城南分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初中施教区,凭相关材料至原小学登记,经教育局审核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凡户籍在靖江市,就读于其它各小学,其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在城区初中施教区内,要求进城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凭相关材料至外国语学校人民路分校四号楼3楼小会议室登记,时间为:7月14~18号,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经审核,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滨江学校初中一年级由本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户口簿、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拆迁安置合同等),如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没有合法住房,方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拆迁安置合同等),同时需提供学生和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证明、单位证明不予认可)。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4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意见》规定,新市民、进城务工及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其子女在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凭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在原就读学校(园)登记,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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