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靖江在苏中率先实施城乡医保并轨,20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70%~90%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8-14  /  浏览:921 次  /  

 

   近日,我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城镇居民撑起了健康“保护伞”。该办法将从9月起施行。日前,记者邀请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这一新政进行解读。

   

  ◆◆ 在苏中、苏北率先破除城乡医保二元结构

   

  市人社局副局长赵亚平介绍,此前,我市共有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三类基本医疗保险,从名称上便可大致了解三类医保的参保对象。非单位职工的农村居民、学生参加的是新农合,城区范围内无用人单位且尚未有医疗保障的非农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今年,我市在苏中、苏北地区率先破除城乡医保二元结构,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融合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财政补贴、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管理部门、统一信息系统的“八统一”。“新政施行后,我市医保政策只有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两类。”赵亚平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我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城乡居民,含老年人、未成年人、自由职业人员、非正式就业人员等。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加这项医保。

   

  ◆◆ 今年筹资标准为48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赵亚平介绍,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融合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可享受的保障水平将得到提高,享受待遇将包括门诊费用补偿、住院费用报销、慢性病特殊病医疗费报销、重大疾病保障、大病补充保险等。但个人参保费用并没有明显增长,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每人480元,其中财政补贴400元,个人缴费80元。

   

  上一年度,新农合的年度缴费标准为390元,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70元;城镇居民医保的年度缴费标准为450元,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个人缴费130元。“从缴费标准可以看出,我市通过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提高了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赵亚平介绍。

   

  ◆◆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300元

   

  此前,我市新农合的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是:符合补偿规定的门诊费用按40%给予补偿,每人每天补偿限额40元,年最高补偿额300元。城镇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是:起付标准为4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年最高补偿额300元。

   

  新政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待遇是: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补偿规定的门诊费用,按50%给予补偿,每人每天补偿限额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偿额为300元,市民政部门、市残联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最高补偿400元。参保学生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也按上述标准补偿。

   

  ◆◆ 20种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例70%至90%

   

  赵亚平介绍,重大疾病保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亮点。实施重大疾病保障,就是为了提高农民等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

   

  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共有20 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患这些病种、选择走临床路径治疗方案的参保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70%,医疗救助对象的报销比例还将提高20个百分点。

   

  ◆◆ 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标准不低于50%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负担,我市正在加紧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大病补充保险政策,个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可获得大病补充保险再次补偿,该补偿比例将不低于50%。起付线和具体补偿比例确定后,市医保中心将及时公布。”赵亚平告诉记者。

   

  ◆◆ 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达50%以上

   

  新政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对住院医疗费实行补偿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的办法,并设定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金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 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外出转诊1100元。范围内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的标准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外指定医院转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5%。市外非指定医院转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45%。参保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0%。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根据测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高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赵亚平介绍。

   

  ◆◆ 享受门诊费用报销的慢性病增加到33种

   

  此前,新农合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待遇的疾病只有十余种,并将病种分成三类,分别设置补偿封顶线,城乡居民医保将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待遇的疾病增加到33种,包括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视网膜黄斑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氏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重症肌无力、皮肌炎、银屑病、脑性瘫痪、克隆氏病等。这33种慢性病经确认后,其补偿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设定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统一补偿60%,年补偿限额统一为4000元。参保学生的门诊补偿比例按上述标准增加10%。

   

  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病人享受的补偿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住院补偿规定执行。

   

  ◆◆ 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缴费

   

  据悉, 每年第四季度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参保卡)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我市户籍人员凭身份证在居住地或务工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疗救助对象由各镇(办事处)的民政科、残联统一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每年9月为在园儿童、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幼儿园、学校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将视为中断参保,年度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不过,在城乡居民医保上一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可以随时缴费参加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他们参保缴费的地点为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赵亚平介绍。(靖江日报)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靖江房产网 靖江房产网管理平台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大道与清波路交叉口长海大厦12楼1209室
0523-82268088
网站客服QQ:qq:1162233798
苏ICP备17061968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