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2013靖江市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方案公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7-11  /  浏览:9862 次  /  

 

  文章:北漂一生

       城区小学施教区

 

  实验学校:

 

  以渔婆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向南至西环,沿西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

 

  外国语学校:

 

  以阳光大道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

 

  滨江学校:

 

  1.以东环与工农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东至新长铁路,沿新长铁路向南至新洲路,沿新洲路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东环,沿东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刘村桥)向东至东环。2.同康花苑(南区),中天城市景园,碧桂园、新世纪壹号小区。

  

  城北小学:

 

  1.以人民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人民路。2.城北园区城北社区、靖城街道办西郊村(西北环路以外)部分地区。

  

  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

 

  1.以江平路与人民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新建路。沿新建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人民路。2.靖城街道办正西村、正南社区部分地区。

  

  城中小学:

 

  1.以人民路和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东至东环,沿东环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西至十圩港(刘村桥),沿十圩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沿人民路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西至新建路,沿新建路向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步行街)向东至人民路。

 

    2.靖城街道办虹北村桃园七组安置区。

  

  越江小学:

 

  以虹兴路与东环交界为起点,沿东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罗家桥港,沿罗家桥港至长江边,沿长江边向南至新长铁路渡口,沿新长铁路向西向北至虹兴路,沿虹兴路向西至东环。

 

  说明:

 

  1.雅桥村6组、15组,小桥村的1、2、3、4组和同安村的1、2组按安置地划分,照顾进入相应学校就读。

 

  2.靖城街道办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靖西村部分地区学生,可照顾选择到城中小学或外国语城南分校就读。

 

  3.新长铁路以东隶属靖城街道办的地区由靖城街道办中心校负责划区招生。

  

  

  

  城区初中施教区

 

  靖城中学:

 

  1.以人民路与江平路交界为起点,沿江平路向东至迎春桥(北横港),沿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工农路(刘村桥),沿工农路向东至东环,沿东环向北至南横港,沿南横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北至北二环,沿北二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江平路。2.靖城街道办桃园村,西南村,虹北村,虹桥社区,原虹兴社区8、9、10、11、12组,越江村15、16组。

 

  第三中学:

 

  1.以北环与人民路交界为起点,沿人民路向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东至人民路。2.靖城街道办龙王村、友仁村、进步村、西郊村、正西村、靖西村。

 

  外国语学校人民路校区:

 

  1.以通江路与阳光大道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西至八圩港,沿八圩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迎春桥(北横港),沿北横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南环(合兴大桥),沿南环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南至阳光大道。2.城南办事处原建安村。

  

  说明:

 

  越江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本人或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在越江小学或滨江学校小学施教区内,可直接升入滨江学校初中部就读。其他学生可照顾选择到靖城中学、外国语学校人民路校区或第五中学就读。

 

  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滨江学校初中一年级由本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

  

  本月15日,不在指定园、校就读的学生进入施教区就读可至教育局登记

 

  在今年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中,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

 

  本市户籍,年龄符合要求的就读于城区各幼儿园、小学的毕业生,凭相关有效证件到原就读的幼儿园、小学登记。经教育局审核后,可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小学、初中一年级。本市户籍,年龄符合要求就读于本市其他幼儿园、小学,其父母合法固定住房在城区施教区内并要求到城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学生,凭相关材料于7月15日~7月20日至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经审核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小学、初中一年级。

 

  此外,外来打工、进城务工及城区无合法固定住房的,其子女在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凭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在原就读学校(园)登记,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各镇(街道、办事处)的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负责。原则上不能跨行政区招生。

  

  小学、初中一年级入学登记须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1)户口簿;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拆迁安置合同等);

 

  (3)如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没有合法住房,方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建房许可证、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拆迁安置合同等)。同时需提供学生和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关系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证明、单位证明不予认可);

 

  (4)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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