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态】靖江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网签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2-22  /  浏览:2163 次  /  

 

  文章:靖江日报

    房地产经纪人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实施网上管理,对百余家中介机构联网管理。

  未取得职业资格不得从事经纪活动

  根据新规,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管理。市住建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时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信息向社会公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在取得职业资格并注册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网签”

  记者从市存量房交易中心了解到,我市从2010年起实施二手房(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新规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时,需申请办理网上用户注册手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的存量房买卖,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并上传《靖江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查询受托房屋相关信息,挂牌发布房源交易信息,完成买卖合同的签订,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等手续。

  市存量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网签”最大的作用是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可靠,保证代理安全,杜绝“阴阳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经手交易资金

  新规同时强化了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新规明确,市住建局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平台,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全额监管除直系亲属间交易以外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和房地产经纪服务佣金的给付,切实保证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涉及出售人需使用交易资金用于解押或买受人需办理购房贷款的,依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应当提供担保服务,以保障各方的权利义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经手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新规明确,我市将推行使用由市住建局监制的《靖江市房地产居间合同》和《靖江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随意在示范文本中增加委托人的责任条款和经纪机构的免责条款。不得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交易行为。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

  新规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项目应当与服务内容相对应,不得随意分解服务项目、变相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其他任何费用。

  今后,市住建局将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代办虚假证明材料、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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