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商品房也有质保期 开发商避而不谈购房者蒙查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1-19  /  浏览:789 次  /  

开发商避而不谈 购房者“蒙查查”

  日前,广州消协等22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出呼吁,让消费者知晓现有商品房保修项目及保修时限,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关于商品房质保期的规定,主动承担相关责任。开发商在卖房时常常忽视甚至故意绝口不提质保期问题,造成广大消费者对商品房质保期的知晓度并不高。此举,让已经出台多年的有关商品房质保期的规定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商品房也有质保期?虽然有关规定已经出台多年,而江门也于2008年3月实施网签以规范房地产交易合同,并在统一的规范合同上明确了商品房质保期等问题,但记者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江门购房者对商品房质保期“蒙查查”,即便是已经购房的业主,能准确说出商品房质保期的也不足四成。

  部分开发商对商品房质保期有意避而不谈,购房者嫌麻烦从未仔细阅读有关合同条款,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使用“拖字诀”,往往让业主吃尽苦头。专家指出,业主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维权,而今年采用的网签合同上有相关的规定,业主以此为依据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一告一个准”。

  近七成购房者“蒙查查”

  “商品房质保期?好像听过,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近日,记者通过QQ、微博和面对面调查等方式,采访了63位有意购房者和商品房业主发现,有41名受访者对商品房质保期没有认识或只知道有商品房质保期的规定,但并不清楚内容,只有22名受访者明确表示对商品房质保期有一定了解。其中,29名业主中,只有11名业主能大致说出各种房屋质量问题的保修年限。

  近年来,江门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由于开发商良莠不齐,部分楼盘的产品先后出现一些质量问题。由于业主对商品房质保期等问题不甚了解,往往都只是找物业公司要求维修。而前期物业公司往往都是开发商出资成立或由开发商聘请,物管公司经常都是使用“拖字诀”,与开发商相互推诿、扯皮,找出种种借口推卸责任。只要拖过了保修期的期限,消费者就只能被迫自掏腰包进行维修,或通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慎防“质保期”不保修

  “购房者在入住时不仅要看清楚《住宅质量保证书》,也要仔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免让房子的保修期失效。”据北新区某楼盘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少楼盘对保修的范围等细则都有所规定,如“房屋承重墙体、柱、梁、板等均严禁拆除、开洞或进行嵌入式装修等更改。对墙体进行改动,应经过原设计单位的确认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承担”等,这些能让保修期自动失效的条款,让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开发商的利益。

  “并不是所有在质保期内的房子开发商都予以保修。”江门市房地产分析师王先生也指出,房子在质保期内出了问题,可以找开发商,但开发商往往会以“不正常使用”为理由推脱责任。由于很多人装修房子喜欢大改大动,不是加墙就是拆墙,因此,“敲墙”成为了开发商推脱责任的最好理由。“因为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如果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还可拒绝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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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商品房质保期(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

  依照2000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房屋正常使用条件下,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在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方有责任保修,保修费用应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而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装修包修期不应低于两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也有质保期?这又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问题。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装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要特别约定施工时限、施工质量、包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查明是因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因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需要重新返工或重新装修的,装饰公司应当免费进行返工或重新装修。但在实际操作中,装饰公司往往对这些义务避而不谈,甚至不在合同上作出明确规定,以逃避责任。

  业主维权需先告知开发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若该商品房是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无权要求退房。当然,因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应负责赔偿损失。

  江门市房地产分析师王先生指出,业主维权时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与开发商进行调解和协商,若仍无法解决,还可按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但前提是在保修期限内就房屋的质量问题通知了开发商。“否则,即便房屋最终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可以已经超过质保期为由拒绝为业主进行免费保修。”

  专家:

  业主维权一告一个准

  江门市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在收房时,应查看“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这些文件可能只说明了保修的“最低期限”,而真正的保修期限应以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保修合同为准。

  他还指出,江门自2008年就实行了网签以规范房地产交易合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就商品房保修期问题“耍滑头”的可能性极小,各项目的保修期都会在官方统一的购房合同上明确列出。因此,江门业主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只要没有超过保修期限,到有关部门反映或起诉开发商,基本都是“一告一个准”。

出处: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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