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税】契税调整两月 房市影响甚微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0-12-10  /  浏览:1263 次  /  

    文章:泰兴网

   12月8日上午,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看到,几名税收征管人员正忙个不停,为购房户办理契税业务。

    据介绍,我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于今年10月1日起,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按照要求作了相应调整。

    “两个月下来,房屋的交易量并没有受到多大影响,几乎每天都有前来窗口办理购房契税的市民。”这位负责人说,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大多是刚性购房,以家庭唯一住房居多,如子女从农村到城里上学、大学生就业或结婚用房等,二手房交易量相对不多。

    据介绍,以往我市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均征收1%的契税。今年10月1日开始,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宅,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今年10月1日开始,对于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

    “这一新政策将影响部分二手房。”窗口负责人说,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或者登记的,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仍按照老政策缴纳契税。如果属家庭二套以上住房,无论面积大小,都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将按购房价的3%缴纳契税。换句话说,同样是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属于家庭二套房以上的,10月1日以后需要比之前多缴纳至少15000元的契税。

    根据相关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今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而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后重新购房的,可以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靖江房产网 靖江房产网管理平台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宁大道与清波路交叉口长海大厦12楼1209室
0523-82268088
网站客服QQ:qq:1162233798
苏ICP备17061968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