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有新的调整。
在契税方面,以往我市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均征收1%的契税。今年10月1日开始,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宅,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今年10月1日开始,对于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
新政策也将影响部分二手房。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但尚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或者登记的,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契约鉴证或登记手续,仍按照老政策缴纳契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而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重新购房的,可以继续享受原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