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二手房买卖之后小心三大麻烦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10-08-10  /  浏览:2670 次  /  

 新房多为期房,购房后基本上要一年以后才交房,装修费时费力,加上二手房的价格相对新房较低,又附赠装修、家具,越来越多的人倾向购买二手房。然而购买二手房较之新房确实存在更多的风险需要购房者高度重视。

遭遇落户难

去年5月,钱先生为了让女儿上学,在无锡某知名小学学区花45万买了一套小面积二手房,签合同时卖家爽快地表示迁户口没问题。等钱先生付清了房款、办理了两证,卖家突然变了脸,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将自己的户口迁出去。经多方打听,钱先生总算了解到,原来这个卖家只有一套房子,卖了房子拿了钱就搬到在上海工作的儿子家去住了,他的户口不能迁到上海去,又没有在无锡购买新房子落户,于是硬赖在了钱先生家。

 钱先生第一反应就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卖家立刻将户口迁出,可到立案庭就被挡了回来。法官表示,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不属于法院的立案范围,户口的事法院管不了。跑到公安部门一问,钱先生更沮丧了。民警告诉他虽然法律规定卖家应将户口迁出买卖的房屋,但由于该卖家没有新的房屋以供落户,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性将其户口迁出或注销,买卖房屋不是注销户口的理由。

户口迁不进来,女儿学也上不了,这房子也算白买了,钱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再次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卖家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钱先生为购房支出的一切税费。法官指出,虽然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将迁出户口作为出卖人的法定义务予以明文规定,本案中买卖双方也未就户口迁出一事进行特别约定,但考虑到我国特殊的户籍政策、户口与子女入学之间相关联的实情,可将卖方迁出户口视为合同的附随义务。卖方违反该附随义务导致整个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准予解除合同。最终法院支持钱先生的诉讼请求。

购买二手房时为了防止遭遇落户难,购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除了房产证、土地证还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可供迁出户口的相关材料,如新房的产权证等。另外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迁出户口的时间、违约责任作详细约定,这样卖方一旦违约,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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