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受困“住改商”
7月7日,市民孙先生来到马桥工商分局,准备注册一家装卸服务部。窗口工作人员一看,孙先生租用的是西环附近一处民宅,便告知他,从本月起,住宅性质的房子不能用于干个体、开公司。
孙先生不知所措地说,他租房子、简单装修总共花了好几万元,现在却办不到营业执照。如果继续办的话,就是无照经营,孙先生一下陷入两难境地。
像孙先生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7月12日,市民李女士来到靖城工商分局准备办照,李女士说,她刚刚花五六万元从他人手中转了一家服装店,准备领照时才发现住宅用房不能用于经营。市民秦先生、王师傅、陈先生来到靖城工商分局申请办照,也遇到类似的问题。
据靖城工商分局统计,到7月13日为止,仅有2名投资者领到了个体户营业执照,他们都是租用九号地块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前每周领照的少说也有七八个。”窗口工作人员说,7月以来,有近10名经营者因为住宅性质问题未领到执照,这些住宅多集中在城区及城郊附近。
住宅很难变更为经营性质
工商部门表示,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在7月1日前办理工商注册的,工商部门“既往不咎”,住宅用房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而从7月1日起,“住改商”的门槛抬高,将住宅用房用作商业经营活动行不通了。
工商部门解释,按照条例,7月1日后,需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如果省工商局出台意见,将按意见办。
记者从房产、规划等部门了解到,房屋是不能擅自变更房屋性质的,因为涉及到规划布局、土地用途等多种因素,要办理住宅房转经营性用房的变更手续几乎不可能。
租赁到期对“住改商”有影响
“现在城区住宅改作商用的现象比较普遍,那么,如果房屋租赁期限到期,会不会影响现有住宅用房从事经营呢?”最近,有不少市民向工商部门咨询。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如果经营住所未发生改变,但租赁期限到期,需要按新的规定重新提交经营用房有关证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变更时不涉及经营场所或住所,办理变更手续时无需提供住所房产有关证明。
房东经济或受冲击
据靖城工商分局调查,目前该辖区内50%以上的店面都是住宅用房,有些主要路段上甚至达到70%以上,像新建路、骥江路等路段的房屋,看起来是门面房并一直从事经营活动,但有不少房屋的“身份”是住宅用房。新规将冲击这些传统商业街。
在城区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朱先生说,城区不少路段原来建的是住宅楼,近年来,随着道路改造加快,“住变商”的情况很多。有些道路新建或拓宽后,不久就有人在路边“破墙开店”,有的住宅楼甚至将一楼全部变成临街房对外出租。朱先生认为,目前租用临街住宅开店的人很多,但中途常有人转行或歇业,店面转手很频繁,如果住宅楼不能新办公司、干个体,势必会影响到临街住宅对外出租,由此可能会使非住宅商铺变得更加吃香。(靖江日报)